本报讯(记者贾中山)“九成以上的国内知名民营企业存在品牌重复问题”。在近日举行的“中、韩、澳知识产权与网络法律国际研讨会”上,与会专家普遍认为,企业品牌重复率偏高,已成为制约企业品牌规划和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障碍。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首次发布的《2008年知名企业品牌重复率调查报告》显示,在世界五百强前50强企业中,三星电子位居品牌重复频次榜首,有高达228家非三星所属企业或个人同时合法持有“三星”中文品牌。在胡润中国品牌榜50强上榜企业中,排名前十的品牌重复企业中品牌平均重复频次均在60家以上,其中,品牌重复频次最少的“联想”,其重复频次也达到了23家。
知识产权专家张楚教授指出,企业品牌重复频次偏高,品牌严重淡化,首先是因为传统品牌法律保护制度允许不同行业或不同地区的企业共同持有“同一品牌”,其次,一些企业或个人热衷“傍名牌”。他们或是在相近或相似领域积极注册相同品牌,实现误导销售,或囤积相关品牌择机转售给那些知名企业。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谭华霖博士认为,非著名企业本身知名度远未达到驰名程度,法律保护的力度和范围有限。再加上企业自身在品牌管理和规划建设上不足,对于“傍名牌”现象大多无力或无暇采取严厉法律手段予以打击。而这又给热衷于“傍名牌”的企业或个人留下可趁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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