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广东省卫生厅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相关办法的通知(粤卫〔2013〕67号),该通知提到,广东省药品招标采购模式从“政府主导”转变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通知还明确了广东省医疗机构非基本药物交易办法(试行)、广东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交易办法(试行)、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配送办法(试行)等相关交易管理办法。(详情见附件)
通知明确建立全省集中的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实行“在线竞价、在线交易、在线支付、在线融资、在线监管”。
对于业界关注的 药品 招标 价管理方面,该通知作了明确的规定。
在非基药招标管理办法提到,除低价药品和临床必须且 采购 困难品种以外的医保目录品种,采取网上竞价方式,按质量层次、剂型、含量规格分组。政府定价品种分为专利、原研、单独定价或优质优价(含差别定价)、 GMP 等层次,由省卫生主管部门根据省价格主管部门提供的现行有效物价文件按相关工作程序划分。暂无政府定价的品种不区分质量层次,统一视为GMP品种分组。
非基药入市价根据同厂家同一品规取全国最低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标价的平均值(竞价品种分组后为独家生产的品规取全国最低3个省中标价的平均值)与广东省现行采购价两者之间取低值作为入市价。
另外,采购方式有按交易平台按品规汇总进行团购、医疗机构自主联合进行团购两种。
基药招标采购采用双信封制,其中经济技术标10分,根据同组各品规的报价情况计算价格分(价格分=90×同组最低报价/该品种报价),加上前一标段经济技术标得分,选综合最高分为交易品种,综合得分相同的取价低者。
入市价规定及采购模式和非基药的相关规定一致。
此外,该通知还明确了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配送办法(试行)、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结算办法(试行)、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药品交易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等管理办法。
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相关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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