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今年围绕采购文本电子化审核、日常考核、现场监督及代理机构管理,加强制度创新,明确采管责任,将监管工作从“前台”退居“幕后”。
泰安市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在今年开展的“为民务实清廉”活动中,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汇总整理出个别供应商有资质造假、恶意投诉等行为;一些代理机构执业能力与资格等级不匹配,责任心不强;采购单位履行采购主体职责不到位;个别单位质疑政府采购“质量不好,周期较长”,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为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泰安市今年先后出台了《泰安市市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等5个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采购当事人、管理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角色和责任,实现了职能的有效转变。
近日,泰安市市级政府采购电子化监管系统上线运行,采购办据此实现了全流程电子化审核。同时,他们采取“以考核代管理”的形式,对每个项目的开标评审组织情况进行现场考核评分,督促代理机构依法规范执业,不再安排专门人员现场监督,并对评审结果实行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以此促使采购人、评审专家慎用评审权力,控制倾向性评审行为,增强评审过程的透明度,防止供应商资格证件造假等问题发生。此外,采购办还将采购文本电子化审核、日常考核和评审监督3项工作通过各项管理制度有机结合,由采购办内部3个科室分别承办,构建起既相互独立、又互为支撑、互相制衡的科学管理机制。
在对代理机构监管方面,该市实行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并对考核中出现的问题严格处罚,还根据考核办法及时调整考核评级,将其与项目代理权限挂钩。
这些举措实施后,当地代理机构执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显著提升,开标评审现场秩序良好,采购单位能动性和责任意识明显增强,代理机构对评审组织工作更严谨细致,评审专家出具评审意见更客观真实,在节约监管人力成本的同时,也实现了政府采购监管从“前台”退居“幕后”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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