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工程供水水价一直备受关注。8月9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公布的《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下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南水北调工程实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
所谓基本水价是指用于补偿供水工程每年发生的固定费用。一般而言,受水区只要购买了水权,不管是否用水或用水多少都要向供水单位缴纳额定的基本水费。计量水费则是按计量标准和实际供水量计收,用以补偿供水工程的变动费用。
征求意见稿规定,两部制水价的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征求意见稿规定,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多年平均调水量和受水区各省、直辖市水量分配指标,在水量调度年度开始前向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缴纳基本水费,并按照年度引水量缴纳计量水费。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受水区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考虑南水北调工程供水价格与当地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鼓励优先使用南水北调工程调入水资源。
征求意见稿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征求有关部门、地方政府意见的基础上,经与水利部、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等有关部门研究、修改,形成的。
目前,征求意见稿开始面向公众征集意见。公众可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查阅征求意见稿并提交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