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辽宁、吉林两省县级抗旱服务组织抗旱设备购置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按时完成购置任务,7月9日至12日,国家防汛抗旱督察专员张旭带领工作组赴吉林、辽宁两省,分别查看了吉林省乾安县、辽宁省彰武县、连山区等县(区)抗旱服务组织设备购置入库情况,并与省、市、县三级防指及地方政府领导进行了座谈。
从督查情况看,辽吉两省高度重视抗旱设备购置工作。吉林省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由省防指副总指挥任组长,并召开了全省县级抗旱服务组织工作会议,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对县级抗旱服务组织设备购置有关政策精神;省防指联合财政厅制定了《吉林省县级抗旱服务队设备购置实施方案》,下发了《吉林省县级抗旱服务队设备购置采购目录》,严把设备采购质量关。辽宁省成立了由省水利厅厅长任组长,省水利厅、财政厅副厅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抗旱设备购置工作;省防指下发了《辽宁省县级抗旱服务队设备购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和《辽宁省县级抗旱服务队设备购置指导意见》,指导各市县开展抗旱设备购置工作;省水利厅联合财政厅召开了全省县级抗旱服务队设备购置工作视频会议,对全省抗旱设备购置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多次联合下发文件,对设备购置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
中央共安排辽宁、吉林两省82支县级抗旱服务队设备购置补助资金1.64亿元。目前,吉林省已签订设备购置合同3002万元,其中已经采购入库打井设备8台、移动灌溉设备937台套、发电和动力设备651台套、输水软管6.934万米,入库抗旱设备资金累计1418.69万元,占国家补助资金的19.2%;辽宁省已签订设备购置合同5679万元,其中已经采购入库应急拉水车37台、打井洗井设备22台套、移动灌溉设备1268台套、移动节水设备34台套、简易净水设备14套、清淤设备146台、发电和动力设备215台套、输水软管9.43万米,入库抗旱设备资金累计4617万元,占国家补助资金的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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