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7日消息,上交所日前对南化股份股东王鸿珍实施了公开谴责和限制账户交易的处罚,以惩戒其在股份交易和信息披露方面的违规。上述惩戒将抄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经上交所查实,王鸿珍在2008年6月6日至2009年3月22日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南化股份1052200股,占南化股份总股本的0.45%;2009年3月2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南化股份20200000股,占南化股份总股本的8.59%。2008年6月6日至2009年3月23日期间累计减持南化股份21252200股,占南化股份总股本的9.04%。但王鸿珍在减持南化股份的股份达到总股本5%时,未及时停止买卖并履行法定的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
王鸿珍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证券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且王鸿珍在2008年7月曾因短线交易股票的违规行为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予以书面警示,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一、对南化股份股东王鸿珍予以公开谴责。二、对王鸿珍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交易的措施,限制其账户自2009年4月7日至7月6日买入和卖出“南化股份”股票。
上交所表示,如王鸿珍对上述第二项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交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该项决定的执行。如继续违规交易,上交所将视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周松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