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郑 昱
本报讯 中通客车(000957)连续拿下两笔新能源汽车大单。公司今日公告称,日前与济南市电动汽车运营有限公司和济南市公交总公司分别签署了采购合同,两家公司分别向中通客车采购100部和80部纯电动及混合动力客车,总金额共计2.19亿元。
3月26日,中通客车与济南市电动汽车运营有限公司签署了采购合同,该公司计划采购中通客车纯电动客车和混合动力客车100辆,总金额为1.33亿元。公告显示,济南市电动汽车运营公司属山东省大同宏业投资集团下属公司,于2009年3月份正式成立,是济南市市政府指定的济南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单位。
3月27日,中通客车与济南市公交总公司签署政府采购合同。济南市公交总公司计划采购中通客车混合动力公交车80辆,总金额为8740万元。该合同补充条款要求,中通客车提供的混合动力客车,必须得到国家科技部财政部补贴,必须符合新能源汽车准入管理办法,必须通过生产条件审查且进入汽车产品公告目录。
中通客车表示,公司已按照新能源汽车准入管理办法通过了工业与信息化部专家组审查,于2008年10月获得准入。中通客车研发推广的纯电动及混合动力客车已列入国家“863”计划,符合国家补贴标准,补贴按照财政部和科技部出台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公告显示,因中通客车出售车型为新产品,部分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及售后服务费用尚不能完全确定,因此合同产生的利润数额也无法确定。经中通客车初步判断,该合同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09年度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中通客车强调,合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没有影响,主营业务也不会因为履行合同而对合同方形成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