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卢 青
本报讯 日前,山东省高院就三联集团诉国美电器等股权拍卖纠纷一案作出裁定,鉴于该案并非普通的委托拍卖合同纠纷,因而该诉讼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受理条件,三联集团应通过执行异议程序解决。对于此项裁定,三联集团正组织专家寻求解决途径。
2009年1月5日,三联集团就2008年2月14日的三联商社股权被拍卖一事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与该次拍卖有关的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济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山东永道投资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山东齐鲁瑞丰拍卖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一起列为被告。
在诉状中,三联集团认为,该次拍卖是一起通过恶意申请拍卖、串通竞拍、违法拍卖、掠夺上市公司控股权、打压排挤竞争对手的敌意收购、违法收购,诉讼书请求判决该次拍卖无效,要求判决上述被告连带赔偿损失5000万元,并暂保留其余巨额损失的索赔权利。
又讯 风波不断的三联商社重组事件近日再起波澜,因国美电器承租三联商社青岛店绝大部分物业,意欲全面接管并关停青岛店,遭到三联商社青岛店部分员工的抵制。三联商社青岛店有正式员工70多人,部分员工认为,国美单方面决定关闭青岛店,要求员工与三联商社解除劳动合同,再与国美签订新的合同,但补偿标准过低,员工们并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