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曝有国资背景的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未经国资委审批。为此,昨日下午,记者分别致电格力公司及珠海市国资委,但均未得到正面答复。相关专家表示,股改必须合理合法,尤其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高管薪酬不能过高或脱离实际。
记者 苗娜 姚华
朱江洪成A股薪酬之王
格力电器于2005年12月23日公布股改方案,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格力集团做出特别承诺,将从所持股份中划出2639万股的股份,作为格力电器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在2008年4月2日解禁的限售股中,分别有公司董事长朱江洪和总裁董明珠所获得的第二批股权激励250万股,持股成本为3.87元。以2008年12月31日格力电器的收盘价19.44元计算,2008年,朱江洪及董明珠的股权激励所得分别为3892.5万元,根据二人年薪推算,2008年二人总收入均超过4000万元。
随后,在第三次股权激励股份解禁后,2009年,朱江洪和董明珠将再获得近4000万元的收入。至此,比董明珠年薪高12万元的朱江洪一举成为中国资本市场新的薪酬之王。
股权激励程序或未审批
珠海市国资委为格力集团控股股东,因此格力集团用于管理层股权激励的股份应属国有股份。为此,该集团承诺以净资产的低价出售给格力电器管理层的激励方式,其合法性遭到了质疑。
根据媒体报道,并未在格力电器以往公告中查询到珠海国资委对格力电器股改方案的批复文件。昨日下午,记者致电珠海市国资委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此事“无可奉告”。“我不知道这件事,也无可奉告,只能这样回答你了。”随后,记者致电格力电器天津分公司市场部负责人王部长,他表示,格力电器股改方案是否得到珠海国资委的批复事宜应该由总公司市场部直接回答。记者根据王部长提供的电话联系了格力电器市场部,但是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
专家:高管薪酬应合理合法
对于格力电器的股权激励造富高管,天津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系主任杨强认为,关于国企改革,应该是法律和法规先行,有了相关法规才允许有国资背景的企业搞股权激励。但目前来看,我国许多国企的股权激励都是在没有国家相关部门审批下出台的。
对于一年4000万元的收入杨强表示太多了,“在现阶段,几千万元的收入已经超越国情。”在杨强看来,国企管理层只是信托人。因此,在处理国有资产的股权时,应该充分重视投资者的权利。而有国资背景的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时,应将高管的个人薪酬与公众利益相结合,实现社会的公平和公正。完善的股权激励制度中,风险与收益要相匹配。因此,制定一个全民都能参加的、透明的股权激励制度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