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北京法院对个人“罚金之最”,28名高管分别获刑
本报讯 “亿霖”非法传销案昨日一审宣判。28名亿霖高管,因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15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处罚金,其中主犯赵鹏运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0034亿元。
据悉,这是北京市法院对个人犯罪处罚金最高的一起。28人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指控 托管造林
据检察机关指控,在2004年,赵鹏运在赵代红、屠晓斌等人帮助下,先后成立内蒙古亿霖木业有限公司、北京亿霖木业有限公司、“亿霖木业集团”及各销售分公司,成为亿霖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在2004年到2006年6月间,赵鹏运以亿霖集团为依托,先后伙同该集团法定代表人赵代红、屠晓斌,以托管造林为名,组织黄金辉、英晓明等人,积极发展传销队伍,开展传销活动。该集团以传销手段销售北京、内蒙古、辽宁、河北、河南、贵州、湖南、云南、四川、江西、湖北等地的林地。
定性 非法传销
昨日,法院经审理后认定,亿霖案属于非法传销。
2008年9月,该案连续开庭进行了5天审理,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亿霖木业”行为是否构成传销,是当时的庭审焦点之一,7个主犯的代理人均做了无罪辩护,认为其行为不构成传销。
根据证据证实,赵鹏运等人以亿霖集团名义收取各分公司上缴的销售林地款后,将销售款中25%作为提成返给各分公司,主要用于各级销售人员按销售业绩提取的报酬及费用开支。各级销售人员均无固定工资,其收入按林地销售比例提成,上级销售人员以下级销售人员的业绩作为计算依据,各级有不同晋级标准。这种高额回报的宣传、计酬方式、管理方法形成的一套自上而下逐级按比例提成的销售模式,符合传销特征。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判定 涉案金额减少
此前的庭审中,检方指控的涉案金额是否虚高,成为控辩双方交锋的另一焦点。
检方指控,亿霖集团非法经营额达16.8亿余元。其中,赵代红和屠晓斌的非法经营额分别为9400余万元和12.7亿余元。其中被告人违法所得从百万到千万不等。
有辩护人称,亿霖集团在经营中,部分购林人退地,应减去这部分数额。法院昨日确认了退地之事,但因为相关财务资料不完整,只能在认定被告人非法经营额及量刑时酌予考虑。据此,赵代红的非法所得,最后认定为7600万元。
昨日,主犯赵鹏运的代理律师刘东根及赵国华表示,是否上诉还需和当事人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