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钟亿军
原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姜立贵,因犯受贿罪,昨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现年60岁的姜立贵,1974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国际政治关系系,毕业后曾任共青团北京市团校副校长。后来先后担任过城乡建设公司的党委常委兼宣传部长,下属二级公司党委书记,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以及党委书记兼董事长。
姜立贵是继北京城乡建设集团原总经理聂玉河之后,又一名因受贿被判刑的该集团 “重量级”人物。经法院查明,姜立贵在担任北京城乡建设集团董事长及党委书记期间,于2003年春节在福建省厦门市旅游时,非法收受黄泽宇(已判刑)给予的1万美元。除此之外,姜立贵还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陈凯(已判刑)的北京凯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城乡集团合作提供帮助,非法收受陈凯5万元。
资料显示,姜立贵的行贿人之一黄泽宇,因此人检举,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聂玉河(已判刑)落马。黄泽宇原是北京城乡建设集团一名普通工作人员,他借着向聂玉河的行贿才被提拔为该集团下属的房地产开发中心主任兼北京博宏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上任后贪污公款108万元、受贿11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姜立贵身为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款,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在案发后能积极退赃,对姜立贵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