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向 南
本报讯 景谷林业(600265)7828.16万元“预付林地款”挂在账上,却没有林地过户到公司,公司也因此被监管部门责令整改。
景谷林业改制上市时,景谷县人民政府同意景谷林业购买当时已规划的81万亩国有林林木林地,以冲抵相关部门对景谷林业的欠款3444.17万元。
2005年,景谷林业与景谷县政府商谈购买林木林地事宜,于2005年2月6日支付了1000万元的预付林地款,并签订了《关于转让民乐镇4439702亩国有林地林木框架协议》。
在2004年6月至2007年12月,景谷县政府在国家取消农特税后向县内从事林业加工的企业收取森林资源培育费和松脂资源补偿费以及其他费用支出,共计收取景谷林业3383.99万元。景谷林业不认可该部分收费,景谷县政府鉴于森林资源培育费和松脂资源补偿费已在全县统一实施不便于立即停止, 口头承诺该费用作为预付购买林地款。
景谷林业表示,根据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财政局有关复函作出的处理意见,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5月31日前,尽快与县政府就林地林木转让的方式、价格形成方案。如果在2009年5月31日前无法完成林木林地的转让,公司将要求县政府退还预付林地款并计利息。逾期公司将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