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铭
因公司未及时披露其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重要子公司的停产信息以及出售资产的进展情况,深交所今日公开谴责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深交所查明,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12日收到参股公司北京蓝景丽家明光家具建材有限公司的通知函,该函显示联合油脂于2007年10月完成对蓝景丽家的增资工作,随后将一亿元注册资金转走。对上述重大事项,该公司直到2008年6月6日才履行披露义务。
联合油脂控股子公司天津市绿源生态能源有限公司于2008年10月7日正式停产,由于该公司目前全部业务收入均来自天津绿源,其停产事项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但对上述重大事项,公司直到2008年11月22日才履行披露义务。
2007年6月27日,该公司签订协议将其持有的汉鼎光电(内蒙古)有限公司33.92%的股权以3800万元转让给北京和谐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和谐源已支付了全部股权转让款,但公司到目前为止仍未将上述股权过户到北京和谐源名下。2008年5月下旬,北京和谐源通过传真方式向公司表示,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已履行完毕,北京和谐源不再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对上述重大事项,公司直到2009年1月8日才履行披露义务。
此外,深交所还发现该公司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未回避表决。
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决定对海南联合油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公司董事陈勇及原董事赵伟(原总经理)等5人、独立董事阎世春等4人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公司董事会秘书王艳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