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钟亿军
因被公司认定乘务技能不合格,新华航空21名乘务员(其中18人为空姐)被停飞脱产培训并减薪待岗。为此,这21名乘务员对所在的新华航空公司提起诉讼讨要“飞行权”——提供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恢复飞行资格,恢复工资待遇,并给付自2008年10月16日起至实际恢复工资待遇之日止的工资差额,以及25%经济补偿金。昨日,北京顺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乘务员张某等人介绍,去年3月,公司所有乘务员被通知参加英语口语测试。去年8月,公司通知包括这21名乘务员在内的91名乘务员,进行乘务员综合素质再考核,称如果考核不合格,公司将按不能胜任工作予以处置。去年9月14日,公司再次通知77名考试不合格的乘务员,参加一个月的培训。
乘务员称,去年10月8日,公司又一次通知考试,乘务员认为这是公司变相裁员,故意刁难,因此都拒绝参加这次考试。在培训期间都被脱岗停飞,这些乘务员的工资也比平时大幅降低,每月仅发800元的最低保障金。
被告新华航空公司的代理人对原告的说法表示异议,称公司并没有解除乘务员的劳动合同,也没有变更工作岗位。21名乘务员脱产培训,没执行飞行任务,但并不表明是取消了飞行资格。因此,乘务员要求恢复飞行资格的请求无法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