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建 业
本报讯 (600538)日前收到了广西自治区北海市中院4份民事裁定书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法院1份民事裁定书,总冻结或查封资产约1.7亿元,另冻结国发集团持有北海国发的限售流通股1172万股。目前,上述案件均尚未开庭审理。
据悉,上述案件中包括北海分行诉北海国发及控股股东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北海中院裁定查封、冻结公司及国发集团价值7150万元的财产和银行存款。贵州股份有限公司、广西银河集团有限公司诉北海国发及国发集团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北海中院裁定查封或者冻结公司及国发集团价值3980万元的财产。
同时,还有北海分行诉北海国发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北海中院以民事裁定书作出查封或者冻结被告公司、北海国发南珠宫珍珠首饰制造有限公司、北海国发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及北海太合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合计价值2745.2万元的财产。中国银行诉北海国发控股69%的子公司湖南国发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北海中院以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或者冻结被告湖南国发、北海国发、国发首饰、北海医药及太合经贸合计价值2852.7万元的财产。但就上述两案件,因北海医药偿还了135万元给原告中国银行,2009年1月7日,北海中院以民事裁定书解除了对北海医药名下房地产的查封。
另外,银海法院于2008年6月17日以有关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国发集团持有公司的限售流通股1172万股,并于2008年6月19日通过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冻结了上述股份,冻结期限从2008年6月20日起至2010年6月19日止。由于以上案件诉讼标的超出了银海法院的受案范围,2008年8月29日,银海法院以有关民事裁定书作出裁定:驳回的起诉,并将上述案件移送北海中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