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李小平
配股是上市公司再融资主要方式之一,也是上市公司优化财务结构的重要途径。但令人遗憾的是,由于外部环境的剧变,2008年以来,上市公司拟实施项目的盈利前景等基本面发生了较大变化,拟定的配股方案被迫放弃也就在所难免。
据本报信息部统计,2008年以来,两市共有8家上市公司实施了配股,募集资金139.5亿元;另有24家上市公司公布了配股预案,计划配股35.61亿股,在这24家公司中,4家公司的配股申请获得证监会的认可,1家公司遭到证监会的否决,1家公司宣布放弃配股申请,其余的18家公司的配股预案正准备接受证监会的审核,4家配股申请已获通过的公司无一家实施配股方案。
(000510)1月19日公告称,由于2008年受到汶川地震的重大影响,以及去年9月末以后国内PVC市场发生较大变化,根据金路集团财务部初步预测,公司2008年亏损大约在5500万-6500万元之间。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已不符合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基本条件,经与保荐机构充分协商沟通,公司决定放弃本次配股申请。
根据配股条件规定,拟实施配股计划的公司上市超过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最近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要平均在10%以上;上市不满3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按上市后所经历的完整会计年度平均计算;属于农业、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高科技等国家重点支持行业的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可以略低,但不得低于9%;配股募集资金后,公司预测的净资产收益率应达到或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
按照金路集团的说法,正准备接受监管层审核的公司也同样存在因经营压力而被迫放弃配股的可能。在拟实施配股方案的上市公司中,还有另一家以PVC生产型上市公司。2008年2月,该公司公告配股方案,拟利用配股募集资金偿还公司年产20万吨PVC、17万吨烧碱第一条生产线10万吨PVC、9万吨烧碱项目的银行借款。
除了经营环境的变化外,二级市场的变化也影响着上市公司配股方案的实施。上述已公布配股方案的上市公司,其股价大多折价大半。而这对于上市公司及承销商来说,就面临着配股股票的销售压力,因此,放弃配股方案也是无奈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