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郑 昱
本报讯 S*ST兰光(000981)今日公告称,12月19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证监会认为,S*ST兰光长期、多次不按规定披露大股东及关联方占款与担保事项,涉及金额巨大、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应当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从重处罚。
从2005年到2006年间,S*ST兰光发生多起大股东及关联方借款与担保事项,达到了应披露关联交易的金额标准但未在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共51笔,累计涉及金额达20.54亿元。其中,2005年S*ST兰光通过第三方账户借款给兰光经发,发生额300万元以上的共20笔合计6.51亿元。2005年6月至2006年1月,S*ST兰光以其控股子公司的名义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为兰光集团全资子公司或直接为兰光经发以银行存单质押、保证金质押等方式,提供担保总计9笔,发生额合计5.06亿万元。
证监会综合考量不同责任人员的岗位职责、参与违法行为的程度、在违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依据《证券法》决定对S*ST兰光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同时,对S*ST兰光前董事长路有志、现任董事王兴志等5人分别给予警告,各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副总经理彭向阳等4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20万元的罚款。此外,对裴福元等7人分别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10万元的罚款。
依据《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证监会认定路有志为市场禁入者,自宣布决定起永久不得担任任何上市公司和从事证券业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任何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中任职。同时遭市场禁入的还有董事王兴志、李伟等8人,禁入期限为5-10年不等。公告显示,S*ST兰光及相关当事人就上述问题受到证监会处分而向广大投资者致歉,表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将以此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