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婷
S*ST兰光(000981.SZ)今日公告了公司在2005年~2006年期间的五次违法行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兰光科技长期、多次不按规定披露大股东及关联方占款与担保事项,涉及金额巨大,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应当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从重处罚。
公告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兰光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公司相关责任人予以罚款,按照《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将相关责任人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担任任何上市公司并对其在证券业务的机构中任职进行了限制。
公告中指出,在2005年,兰光科技通过第三方账户借款给兰光经发,发生额300万元以上的共20笔合计6.51亿元;在2006年1月1日到6月30日,兰光科技因担保、直接或通过第三方,被兰光经发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共发生5笔,发生额合计3.39亿元; 2005年6月至2006年1月,兰光科技以其控股子公司的名义直接或通过第三方,为兰光集团全资子公司或直接为兰光经发以银行存单质押、保证金质押等方式,提供担保总计9笔,发生额合计5.06亿元;2005年1月至6月,兰光科技直接或间接通过第三方给兰光经发等关联方单位借款、担保共计14笔,涉及金额4.73亿元;2005年6月至12月,兰光科技给兰光经发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共计3笔,涉及金额8500万元。这五项业务均达到了披露关联交易的金额标准,而兰光科技并未及时在相应时段的公告中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