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郭莹)因美元下跌,棕榈泉国际休闲俱乐部取消了按美元计价交纳会费的服务,被业主沈女士以擅自改变合同约定为由告上法庭。昨日,朝阳法院认为在中国境内进行的交易应当以人民币为计价标准,一审驳回了沈女士要求以美元计费的诉讼请求,但法院同时认定棕榈泉合同不完善,应承担诉讼费用。
2005年5月,业主沈女士在购买房屋时办理了一张棕榈泉会所的“阳光会籍卡”,当时销售人员介绍称一次性缴纳6800美元的会籍费和每年850美元的年费,并口头答应沈女士可享受免费早餐和无偿转让会籍。在随后的两年,沈女士都按照850美元标准折算成人民币交纳年费。但今年,棕榈泉却要求沈女士交纳6800元人民币的年费,并拒绝了沈女士提出按照美元标准计价的要求。
沈女士认为,棕榈泉俱乐部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的美元结算方式,属于违约行为,要求其履行承诺,确认合同仍按850美元计价,并要求可以享受免费早餐和无偿转让会籍的合同权利。
棕榈泉的代理人称,“阳光会籍卡”是为小区业主采取的优惠活动,利润已很低,现在美元汇率出现下跌,沈女士仍要求以美元计价,将给公司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另外,他还表示公司从未承诺无偿早餐和无偿转让会籍一事。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双方没有关于会籍费币种的书面约定,且沈女士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曾有使用美元计价的特别约定,因此作为在我国境内进行的交易,会籍费的支付应当以人民币为计价标准。但由于棕榈泉俱乐部给业主提供的服务缺乏明确的书面约定,因此,法院判定由棕榈泉公司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50元。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