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监会昨天在京发布的《2008年供电监管报告》说,从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情况看,电力消费者合法权益基本得到保障,供电质量不断提高,供电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报告》显示,部分供电企业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供电企业在收费和办理报装接电业务等方面存在损害电力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有的供电企业配网薄弱,影响供电质量;有的供电企业实施停、限电未按规定提前公告,影响供电服务水平;有的供电企业利用行业支配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影响市场公平。针对上述问题,电力监管机构已提出整改意见,责成其限期整改。
《报告》还披露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问题20例,涉及受检供电企业18家,占受检供电企业的8.5%。检查中发现,宁夏固原原州区城区供电局向个别用户收取电费风险抵押金;贵州铜仁江口供电局个别高压供用电合同存在不规范涂改现象。
电监会在检查中发现的供电服务方面问题有37例,涉及受检供电企业34家。如陕西西安供电局、宝鸡供电局用户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山西晋城供电分公司办理用户用电申请方案批复超时限。
《报告》披露的供电企业在供电市场行为方面的问题有15例,涉及受检供电企业15家。突出表现在:部分供电企业从事不正当关联交易,垄断用户受电工程市场。 (记者冉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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