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傅光云 发自上海
毕马威公司在中国吃官司了,这或将创下“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违反中国法律的第一案。
11月27日,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宿迁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诉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广州分所侵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毕马威华振发送具有财产接管内容的信函行为违法,对娃哈哈公司构成侵权,赔偿非合资企业30万元。
违法跨境接管
事件起因要从达娃商业纠纷说起。2006年起,娃哈哈集团与合作10年的合资伙伴法国达能集团出现严重分歧。2007年5月起,达能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对娃哈哈集团及其董事长宗庆后提起违反合资合同的仲裁后,申请对非合资公司股东的在华资产与经营情况进行冻结和全面清查。此后,毕马威介入,身份是达能全程委托的资产接管人。
法院调查显示,截至2007年12月,毕马威共发出60余份接管人信函至全国多家娃哈哈非合资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要求这些企业提供股东资产信息;向全国30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寄发了接管人函件,要求工商部门未经其同意,不得办理非合资公司的股权转让、变更等手续;有10家作为非合资公司审计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收到了毕马威的接管人信函,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提供非合资公司审计报告;毕马威还向全国13家银行寄发了冻结令,要求银行冻结外方股东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提供银行账户余额详情及对账单。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接管人权力的获得必须依赖实施接管行为所在司法管辖区域法律的明确授权并履行必要的程序。
达娃静待瑞典仲裁
实际上,毕马威并不是不知道其行为的违法性,在给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分行解放路支行的信函中,毕马威这样措辞:“本人明白除非根据中国法律在国内获取接管人权力的认可,否则贵行可能难以遵从英属维京群岛最高法院所颁布的命令内的规定。”
毕马威随后要求银行暂时冻结公司账户。戏剧性的是,直到被起诉时,毕马威始终没有拿出所谓接管人或者接管令经过中国法律程序认可的证明。
“据我了解,娃哈哈与达能双方目前都有进一步的谈判。”知情人士透露,虽然达能与娃哈哈曾经进行过一系列的谈判,但由于双方分歧太大,无法达成一致协议。
此前更有消息称,达能试图以高价把股份卖给娃哈哈,甚至也有传出其欲将股份卖给第三方以解决纷争。然而,由于达能要价太高,再加上金融危机的影响,可能导致上述计划陷入僵局。
达娃之争已沉寂多时,双方基本上没有更多的妥协余地。不过,达娃之争的最终解决日期将很可能在明年初,因为达能与娃哈哈都把宝押在了瑞典斯德哥尔摩的仲裁上。
“目前来看,瑞典仲裁将是达能的惟一救命稻草。”上述知情人士表示,娃哈哈不太可能输,因为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将适用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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