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中切播 |
各时段 |
在同时段广告价格基础上加收25% |
限30秒以内 |
冠名特约 广告 |
1、栏目和电视剧场冠名、特约(合作),须附带一条15秒以上的广告并随着该栏目(剧场)同时播出。 2、栏目冠名、特约(合作)广告,按相应时段价格分别收85%、80%(含两次重播)。 3、子栏目冠名、特约(合作)广告,按相应时段价格分别收80%、75%(含两次重播)。 4、电视剧场冠名、特约广告,按相应时段价格分别收70%、65%。 |
插播广告 |
1、栏目中的插播广告,按相应时段价格加收60%(含两次重播)。 2、剧场中插播的广告(每条广告限60秒内),按相应时段价格加收20%。 |
特殊形式 广告 |
节目预告、提示和赞助等特殊形式的广告(长度限5秒),按相应时段价格加收20%。如:“××提醒您休息一会”、“××提醒您稍后继续”、“××提醒您接下来请收看的是”“××提醒您现在收看的是××频道”、“看××频道由××特别提供”等。 |
点歌点剧 |
1、单位点歌:A1、A2段1000元/首,A3、A4、Bl、B2段800元/首;B3、B4、B5段400元/首。 个人点歌:A1、A2段800元/首,A3、A4、B1、B2段600元/首,B3、B4、B5段300元/首。点歌的字幕或游字,限60个字以内。 2、单位点剧:A1、A2段1000元/集,A3、A4、B1、B2段800元/集: B3、B4、B5段400元/集。 个人点剧:A1、A2段800元/集、A3、A4、B1、B2段600元/集:B3、B4、B5段300元/集。点剧的字幕或游字,限60个字以内。 3、一次性点歌、点剧1 0首(集)以上,给予9折优惠,20首(集)以上,给予8折优惠。 |
游字挂角 广告 |
1、游字广告(寻人、寻物、公告等,内容限60个字以内):A1、A2段500元/次,A3、A4、B1、B2段300元/次, B3、B4、B5段200元/次。 2、挂角广告(每个版面限8个字,电话号码计3个字),不论固定或滚动(三个版面),A1、A2段30元/分钟,A3、A4、B1、 B2段20元/分钟, B3、B4、B5段15元/分钟。版面必须统一格式和字体大小,每次挂角的时长必须在5分钟以上。 |
栏目中的台面、背景板广告 |
A1、A2段7000元/月,A3、A4段5000元/月 |
指定广告播出顺序 |
客户要求指定广告播出位置,按指定位置的排序播出费用。指定正一、倒一加收15%,正二、倒二加收10%:客户没有指定播出位置的广告,按照电脑随机播出。 |
制作
播出费 |
1、广告制作费:三维动画广告1000元/1秒,非编广告500元/秒,线编广告100元/5秒。更换版面内容,每次收取500元。 2、专题制作费:不在媒体播出的专题2000元/分钟。在媒体播出的专题1000元/分。 3、文艺晚会和各类活动的制作费:不在媒体播出的1000元/分钟,在媒体播出的500元/分钟。 4、文艺晚会、各类活动的播出费:以1分钟为计价单位且累计长度,按B5段价格的0.8折收费。 5、“联合摄制/联合制作/共同举办”等类的活动宣传片、公益广告播出费,按相应时段价格的0.8折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