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ST九发(600180)今日公告称,9月16日,公司债权人烟台市牟平区投资公司以公司无法偿还两笔到期借款(本息共计121193375.20元)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存在破产清算的危险为由,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公司重整。
烟台中院于2008年9月28日作出(2008)烟民破字第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的主要内容为,申请人作为被申请人较大的债权人提出对其重整符合法律规定。被申请人作为一家上市公司,通过破产重整有利于充分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对债权人的清偿率,有利于职工安置,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申请人的请求应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十七条、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准许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重整,并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据了解,*ST九发重整采取管理人管理模式。由于公司被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公司股票交易新增一种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08年10月9日复牌,自复牌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2008 年11月6日),公司股票实施停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规定,公司将在法院批准重整计划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存在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殷 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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